| 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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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加快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加快两个文明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优化政策环境 (一)新办企业的用地,一般以出让方式供地,并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征用手续,市政府可根据该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本级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全部分或全额支持企业发展。 (二)在本市新办科教文卫体等社会发展事业及公路、桥梁、水厂、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在本市租用国有存量土地新办出口创汇生产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5年内全额返还本级政府收取的土地租金。 (四)新办的交通、能源、农副产品加工的企业和文化生态旅游开发(不含宾馆和餐饮、娱乐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承包荒山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 自取得收入年份起三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六)对在本市从事旧城区改造和新办的农副产品加工、工业项目企业,免下列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①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免收本级服务费;③办理验资,免收验资费;③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免收本级手续费;④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免收产权登记费;⑤办理卫生许可证,免收登记费。 (七)在本市投资新办的企业和项目,建设期内(投产运行前)所发生的税费,实行“一票制交纳”。 (八)非职务行为中介人引来投资者与市内企业合资办企业的,可由市内合资方按照资金到位额的1--5%一次性奖励中介人,允许进入成本;中介人为市内企业融入资金的,可由受益单位按照资金使用期限、利息高低,约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资金到位额的3%;引入无偿资金的,一次性奖励中介人资金到位额的5%。 (九)鼓励利用社会资金,培植纳税大户。投资者在本市投资新办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投产五年内,市政府按纳税情况对企业进行奖励:年提供本级税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本级纳税额的5%奖励。年提供本级税收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本级纳税额的8%奖励。年提供本级税收300万元以上的,按本级纳税额的10%奖励。已投产运行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经营规模的,在2001年实际纳税额的基础上,新增本级税收,达到上述标准的,比照本条政策进行奖励。 (十)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乡镇所招客商异地办厂的,该厂实现的产值、税收70%划归招商乡镇统计,30%归企业所在地统计。 二、改善服务环境 (十一)市政府设立“政府服务中心”。凡有审批办证职能的部门,必须在“服务中心”开设窗口,集中办公,并实行“一站式”、 “一条龙”服务。 (十二)实行项目审批时限制。计划、工商、公安、卫生、药监、城建、土管、环保、税务等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的申请者办理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不得超期办理。市内办理的,原则上在当天办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十三)实行重点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年实际上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委、市政府确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十四)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并编印《收费手册》,经营者按手册缴纳。今后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已在执行的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都必须举行听证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执收单位必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依法文明收取,并严格实行“收缴分离”。 (十五)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在本市兴办各类企业都可以冠“利川市” 名,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入股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35%。 (十六)成立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受理工商户、企业的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七)在本市经营的外来投资者,在入户、子女入学和入托等方面视同本市居民一样对待。有关部门凭市招商局开出的证明,在3个工作日内落实。 三、规范法制环境 (十八)严禁党政领导干部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受工商户、企业的宴请、馈赠和娱乐性消费;严禁向工商户、企业摊派或报销费用;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参与企业入股或接受企业无偿赠送的股份;严禁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名义在工商户、企业中签单赊购物品或拖欠餐饮费用;严禁执法人员着装在餐饮、娱乐场所进行非公务活动。 (十九)严格实行检查许可证制度。检查许可证由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统一制作、统一发放。除质量、安全检查外,每年年初,有检查权的单位均须将年度检查计划和方案(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重点、检查事项等)报市软环境办公室汇总,经审批领取检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检查。凡未列入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检查。不准随意跨地域执法检查,需跨地域执法检查的,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意。对民营经济进行总结、检查、评比, 由市民营经济办公室牵头,统筹安排。 (二十)任何单位不得以查房、查夜等名义于扰经营者和客人的正常生活;除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上路检查,对经过利川境内的外地车辆(有违章肇事嫌疑者除外),不得随意拦截、罚款, 扣留车辆货物,保证外地车辆在利川畅通无阻。 (二十一)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坚决制止和打击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规范广告管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二十二)大力整治企业周边环境,重点打击危害一方、作恶多端的地痞流氓,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哄抢、诈骗投资者钱财和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改善信用环境 (二十三)实施“信用利川工程”。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中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培养诚实守信市民,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舆论环境,切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二十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和“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由工商牵头,税务、金融部门配合,每年要在工商户和企业中开展一次“重合同,守信用”评选活动。对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者,由市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同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公示制度,依法惩治;恶意逃废债务、合同违约、商业欺诈、财务失真以及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二十五)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信用乡镇”、“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同时,积极开展信用农户评定活动。 五、改善人文环境 (二十六)大力倡导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在全市营造“亲商、尊商、重商”的浓烈氛围和公平竞争、崇尚创新,诚实守信、敬业进取,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精诚团结、共图发展的人文环境。 (二十七)实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与重点企业、外来投资者、民营业主进行座谈制度。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座谈会,听取重点企业、外来投资者、民营企业的意见,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二十八)对投资500万元或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授予“利川荣誉市民”称号,其姓名和事迹录入《利川年鉴》、《利川市志》。 六、落实、监督与责任追究 (二十九)对经济发展软环境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主职干部述职报告会,并对述职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测评结果通报全市;市人大、市政协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直单位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不满意率达到50%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市委进行组织处理,领导干部进行免职或降职使用。 (三十) 市政府每年组织工商户、企业对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进行一次行风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上述单位软环境建设情况的主要依据。 (三十一)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行政执法机关、国家公务人员进行舆论监督。对影响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三十二)发动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等形式,对经济发展软环境进行监督。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收集群众举报,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分类排队,按照《信访条例》进行接访或转办处理。各相关单位受理涉及软环境问题的举报,属于自己处理范围的,必须在一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情况报市软环境办公室。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处理的,必须向市软环境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三十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①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办各种证照及有关审批手续;②侵犯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③侵犯投资者人身安全的;④对投资者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的;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服务或随意终止服务的。 (三十四)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对拒不执行本规定或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单位一律取消文明单位称号或文明单位参评资格;领导者一律追究领导责任,视责任情况,进行组织处理,给予降职或免职使用;一般干部定为不合格公务员,直至辞退。属垂直管理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撤销该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职务。 (三十五)市委、市政府过去制发的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3年8月16日) 一、深化认识,明确发展工业经济的思路和目标 建国以来,我市工业企业不断发展,为解决社会就业、壮大财政税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生存于剧烈竞争的新环境中,一些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企业运行困难,工业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在新的形势面前,上下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工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要充分认识到工业上不去,农业和第三产业就会受到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失去支撑,国民经济就会停滞不前,富民强市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要充分认识到工业抓不好,社会就业就没有空间,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多,广大干部群众对利川美好前景的信心就会动摇,社会政治就不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树立“工业兴则利川兴,工业衰则发展难”的观念,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总结过去发展工业经济的经验教训,振奋精神,统一认识, 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举全市之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突破性发展工业企业,开创利川工业经济发展的新局面。在未来十年间,我市发展工业经济的基本思路是:以新型工业化为目标,以民营机制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用“大工业”理念抓工业,用“特色”理念办企业;立足农业兴工业,立足资源办企业;围绕“一主三化”战略和“市场+效益”这个中心,实施项目、人才、名牌、 “巨人”四大战略工程,努力实现利川工业突破性发展。到2005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达到25户,其中产值过千万元的重点企业达到10户。全市工业增加值达到10亿元(按2000年不变价计算),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现工业产值11亿元,比2002年增长13.3%。工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80%以上。企业出口创汇达到300万美元。到2010年时,力争有5--10户“三资”企业、有1--2个上市公司、有3--5户企业进入全国行业100强。届时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5200元,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以上,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60%以上,初步实现工业化目标。 二、调优结构,努力提升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 全力完成国企改制,推进民营化经营,调整优化工业所有制结构。除利川卷烟厂和关系民生的电力公司、 自来水公司外,其它国有企业都要进行改制,实行民营化经营。市内外自然人、法人在本市投资办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其它经营领域和范围一律向民营业主放开,不限经营方式、不限投资规模、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结构比例,充分享受国家、省、州、市各级制定实施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私营企业转型,小规模企业向大规模企业发展。全力深化企业改革,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调整优化企业组织结构。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已完成改制和新办的民营企业进行规范化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认真贯彻“抓大放小”方针,各级都要确定几个重点企业,在领导精力、财力、资源、政策等方面集中倾斜,坚定不移地支持重点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支持重点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进行资产重组,股份制、集团化经营,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尽快形成在州内外有较强竞争力、规范运行的大公司,力争在两年内培育2--3个重点企业进入全省行业100强。 全力培植支柱产业,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要转变工业等于工厂的传统观念,树立工业产业化的新型工业理念, 围绕产业化、产业链发展企业,形成以支柱产业为主线, 以工厂为龙头的原材料生产、产品运输、市场营销等配套的工业群。重点抓好五个“龙型”产业, 即以卷烟厂为龙头的烟草工业支柱产业、以制药厂为龙头的医药工业支柱产业、以发电厂为龙头的能源工业支柱产业、 以豹盾水泥公司和齐跃水泥公司为龙头的建材工业支柱产业、以农副产品加工为龙头的食品工业支柱产业。 全力抓好“三高”新产品开发,调整优化工业产品结构。要转变产品等于商品的传统观念,树立产品变不成商品就等于废品的理念, 围绕市场、客户,不断开发“市场占有率高、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品,去劣取优,建立起与瞬息万变的客户市场相适应的“三高”工业产品新体系。 全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调整优化工业技术结构。要转变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的传统观念,树立无形资产是生产力的理念,重视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存量企业要强化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设备,应用先进设备。新办企业要重视设备选型,技术装备至少应达到国内九十年代的先进水平。企业要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全力推进城乡联动,调整优化工业分布结构。要转变工业经济等于城市经济的传统观念,树立工业经济是产业概念、城市经济是地域概念的理念,在抓好城市工业的同时,注重农村工业的发展,五年内基本消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空白”乡镇。 三、狠抓招商引资,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进一步营造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共利川市委、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若干规定》,真正确立亲商、安商、重商的招商意识和“你投资、我服务”的市场意识,致力于营造诚信优势、效率优势、政策优势、法制优势、人文优势等软体环境,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创新招商机制。推行目标激励机制,实行招商引资成效与个人收入挂钩,打破级别、资历、报酬界限,加大目标考核力度,落实激励措施;实行委托招商机制,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和中介人,建立相对固定的委托招商网络,开展委托招商;健全“以外引外”机制,利用落户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链、信息链、亲朋链优势,发挥投资示范效应,开展“以外引外”;建立招商人才动态开发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切买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市委每年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市委、市政府年中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形势分析会,了解工作动态,提出工作要求;年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表彰会,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大环境。市政府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调度并作为考核各乡镇经济工作的指标之一。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按月报送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和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定期联合开展督查,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当前招商引资重点。按照错位竞争、差别发展、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的原则,切实抓好峡口塘水电开发、齐岳山风电开发、香连药业公司重组,北京、浙江饲料添加剂生产等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建好工业园区,为培育市场主体提供平台 工业园区是加快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园区发展实行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效率运作。坚持以规划为龙头, 以项目为载体, 以招商引资为手段推进园区建设,努力把园区建设成功能完善、政策优惠、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管理高效、服务优质、工商繁荣的工业园区。建立灵活高效的园区管理运作机制。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务实”的原则设立园区相应管理机构,负责根据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实施建设、开发、管理、招商引资、申报项目等工作。多渠道增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一)园区内的土地出让金本市留用部分全额投入园区建设; (二)拍卖经营园区市政设施等国有资产所获收益全额用于园区建设; (三)每年各类项目资金向园区重点倾斜; (四)园区建设初期,实现的本级税收全额返还给园区。创造园区招商引资新优势。在工业园区落户的企业, 除享受国冢、省、州、市关于发展民营经济、工业经济、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一)市政府授权园区管理机构垄断园区土地一级市场,并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统一由管理机构采取出让的方式向投资商供地,出让期限由投资商自定,可以长达50年。(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根据产业性质、投资规模,实行“一事一议”,优惠供地。对于兴办工业型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较大的企业,政府可以实行无偿供地。(三)园区所有基础设施项目、工业性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05年前实行全免,2006年以后按下限标准收取。有关审批手续由管理机构一站式统一办理。(四)园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园区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园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或收费。 (五)园区的建设项目和企业应缴纳的有关费用实行“一票制”收缴,有关税收按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 (六)园区有计划、分步骤实施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搞好社会化服务。 进入工业园区的产业导向是: (一)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出口创汇产业; (二)以特色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 (三)高新技术产业; (四)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 (五)为大项目、大企业配套的原料供应和产品深加工企业; (六)为园区服务的医疗卫生、学校、商贸、金融、服务等行业。 五、实施四大工程,夯实工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紧紧围绕“市场(产品市场覆盖最大化) +效益(企业利税最大化)”这个中心,以项目工程为载体、人才工程为主体、名牌工程为支撑,“巨人”工程为重头,打牢利川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实施项目工程。全市上下都要强化项目意识,狠抓项目建设,项目工作部门要在项目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未来五年内要重点抓好“511项目计划”,即完成50个投资过百万、10个投资过千万、1个投资过亿元的工业项目,并逐步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实施人才工程。鼓励各类人才向企业流动,党政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岗领办、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工作的,实行“四不变”、 “两允许”,即:三年内工作单位不变,编制身份不变,财政工资不变,职级不变;在企业的合法经营成果允许个人享受,三年内允许回原单位工作。要狠抓企业家人才队伍、产品营销人才队伍建设,要在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中培养出一批懂得企业管理、会抓工业经济的领导人才。实施名牌工程。要采取三个一批(维护提升一批、招商引进一批、开发培育一批) 的措施,加快实施由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企业家构成的名牌工程。工商、财政、经贸部门要制定方案,用五年时间完成“511名牌计划”,即培育出5名省内知名的企业家、10个上级确认的省级龙头企业、10个国内外畅销的名牌产品(省部级以上单位认定)。实施“巨人”工程。要采取突出重点的原则和扶优扶强的策略,集中各方力量,抓好一批具有能形成“巨人”效果的重点企业。通过十年努产,实现“511巨人计划”,即培育出5户每年纳税过千万元、10户纳税过百万元、1户纳税过亿元的“巨人”企业。 六、加强领导,全力为企业搞好服务 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成立企业与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 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定期研究解决企业和工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要建立和落实服务企业的五项工作制度。 (一)大户联系制度。市里每年确定10户市级重点企业,每户企业安排一名市级领导带2个部门定点联系,指导企业,发展,协调解决问题。统计局、经贸局要联合制定重点企业的认定标准,并每年进行一次考评,优胜劣汰,滚动管理。 (二)目标管理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运行和发展,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年底考评奖惩。 (三)定期调研制度。市级领导和与企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都要安排1—3天时间,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 (四)执法检查报告制度。经济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和执法,事前必须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年度评议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经济发展软环境评议活动,由企业对经济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进行评议。对不满意率达50%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市委进行组织处理,领导干部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 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抓好对工业兴市的宣传工作,为工业造势,为企业扬名。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资源、产品要落实记者跟踪报道,要开辟工商热线、企业专访、企业家论坛、新闻曝光台等专题栏目,为企业服务。要开展“文化搭台,经贸唱戏”活动。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抓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主体,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浓烈氛围,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工业发展大合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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