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出审批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标准。
2、厉行节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审批,保证事业发展和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
4、严格执行审批权限。
(二)年度预算安排和追加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各单位经费支出实行单位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管理中心审核入账。即:
1、基本工资及离退休费由单位报账员报单位负责人审签,报财政局业务科审批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银行代发。
2、工资性津贴及个人劳务报酬支出,由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按口径审批,中心审核入账。
3、单位正常公、业务费开支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中心按口径及预算指标审核入账。
4、经政府批准的设备购置、修缮费用由单位拟定计划,报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5、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的专项资金,按资金用途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管理中心审核入账。
(四)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超支出计划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使用。
(五)单位取得预算外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按规定据实列支,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经费管理中心审核入账。
(六)单位向上级政府和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由市政府审批拨付,单位分管领导根据单位集体意见审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