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做好“两免一补”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5】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省、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两免一补”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6年“两免一补”工作,继续按照《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5]19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县镇、城区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农业户口以当地公安部门核定为准,低保户以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全部免交学杂费。

   三、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免费教科书的贫困生比例提高到40%。根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要求,中央承担减免贫困学生教科书费用,2006年免费基数为县镇、农村初中、小学在校学生的40%。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享受县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地方教材免费。各县(市)在分解下达资助指标时,可根据各个区域的实际贫困状况分配受助指标,对高寒边远、自然条件恶劣,经济贫困落后的地方要给予指标倾斜。

   四、其他有关规定

   1、地方课程教材按州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用书目录采购。

   2、对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的学生,学校不得再向其收取除住宿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3、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方式由县市确定,覆盖范围应包括享受免费教科书的住宿学生。

   五、加强监督,建立审计、报告制度和奖惩制度。

   l、实行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定期审计制度。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配合审计部门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重点审计贫困学生资助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位,是否真正落实到贫困家庭学生手上,并将审计结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

   2、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助贫困学生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真正使“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要在每年年底对辖区内“两免一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11月底逐级上报。州财政局、教育局每年对各地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的执行情况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将政务公开与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对于农村中小学校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的安排,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财政责任追究制度,对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关于县镇、城区享受免杂费的学生的认定程序及相关规定,参照免收教科书费的认定程序及规定执行。

   七、凡是以上规定与以后上级出台的“两免一补”政策文件有抵触的地方,以上级出台的文件为准。

200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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