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财政所、中心学校:
为深化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校财局管”的要求,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贫困生上学”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利川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与市直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教育经费集中管理工作。
一、实行教育经费集中管理的重要性
教育经费集中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严格资金的用途和性质,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纳入集中管理的单位与收支内容
(一)纳入教育集中管理的单位范围是:全市各级学校(含幼儿园)。
(二)纳入教育集中管理的资金范围是:全市被纳入集中管理单位的收支。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性收入、各种专款、其他收入、代管款项及其他各种往来款项等所有资金。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三、教育经费集中管理运行模式
教育经费集中管理实行封闭运行、“校财局管”的管理模式。采取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支付。实行两级报账、建立两级备用金制度;以学校为核算单位;集中开设账户;实行分柜组核算,严格资金的用途和性质。
(一)实行“两级报账”和“备用金”管理的制度。即各乡(镇、办)财政所设两名报账员,学校设一名报账员。学校报账员到乡(镇、办)财政所报账,乡(镇、办)财政所报账员到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报账。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对各乡(镇、办)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各乡(镇、办)按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二)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账套设置:以乡(镇、办)建制完全学校为核算单位,并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建立核算账套,准确核算各学校财务收支,提供各学校财务收支会计信息。
(三)银行帐户开设:取消原中心学校所设银行帐户,各乡(镇、办)财政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收入过渡户”、“支出过渡户”两个收支账户。“收入过渡户”只进不出,所有由学校收取的款项全部存入该账户,乡(镇、办)财政所报账员按预算内进金库、预算外进专户、往来款项进国库收付中心“往来过渡户”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解缴上划。“支出过渡户”只出不进,乡(镇、办)财政所报账员到教育经费管理中心支报的款项,全部转入“支出过渡户”。
(四)实行“校财局管”后,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乱收费,严格票证管理。认真落实“两免一补”优惠政策,严格按照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要通过政府采购,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教育经费管理中心职能与职责
(一)职能
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搞好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监督管理。按照“校财局管”的要求,依法依规对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集中管理各学校经费、代理各学校会计核算;集中开设银行账户;严格报账原始凭证审核、规范“两级”(学校到所在地财政所报账,各财政所报账员到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报账)报账程序、完备报账手续;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统一管理会计档案;协助学校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切实做好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的配合。
(二)职责
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实行分柜组核算,在市直会计核算中心原有的三个核算柜组的基础上,增设两个柜组。负责全市中小学经费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1、依法履行会计职能,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做到原始单据合法合规,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凭证互审互核,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信息完整真实,严禁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2、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金额的正确性、填写要素的完整性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对收入来源、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3、依据各乡(镇、办)财政所报账员审核报送的原始凭证,录入、打印《直接(授权、实拨)支付申请书》,及时填制、审核、打印记账凭证,传输并保存相关账套数据。
4、按时提供会计报表,定期打印会计账簿,保证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相符,适时进行财务分析,为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提供会计信息资料。
5、定期装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按规定移交档案室保管。
6、监督执行学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正确处理监督、管理、服务的关系,监督在管理中到位,管理在服务中进行。
7、及时向各乡(镇、办)财政所报账员传递国库集中收付用款计划信息。
8、领取、分发学校收费票据。
五、报账员工作职责
(一)、乡(镇、办)财政所报账员工作职责
1、办理本乡镇各学校的报账业务。
2、管理和监督备用金。
3、相关资金按要求分学校、分性质、分用途建立收支备查账、备用金台账。
4、开设和管理“收入过渡户”、“支出过渡户”,管理和使用相关印鉴。
5、及时解缴“收入过渡户”款项,预算内进金库,预算外进专户,代管费进国库收付中心“往来过渡户”。
6、按部门预算要求,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填报月(度)用款计划送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录入、审核,并传递款项落实信息。
7、对各学校报账的原始凭证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初审,按学校分列明细科目,填制乡(镇、办)财政所报账汇总单,盖好预留印鉴,到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报账。
8、协助学校做好预、决算编制以及财务资料的上传和下达。同时将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编制的报表领回,核对相关数据。
9、领取、分发学校收费票据。
(二)、学校报账员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本校各项收入进“收入过渡户”及报账业务。
2、审核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经分管领导签章后向乡(镇、办)财政所报账员办理日常报账业务。
3、负责保管和使用学校备用金。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明细账、材料明细账的登记,保证账实相符。
5、负责将本单位编制的“材料收发存报表”和“固定资产增减情况表”交乡(镇、办)财政所报账员传递到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入账。
6、负责本校财务会计信息传递,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领导当好参谋。
7、负责本校向税务部门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债权债务的清偿等相关财务活动。
8、负责本校年度的收支预算和决算的编制,月度用款计划的申报,各项指标、计划的报批程序和相关手续的完善。
9、业务上接受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和乡(镇、办)财政所报账员的指导。
10、领取、分发相关票据。
六、有关要求
各学校必须在二月底前理清账务,核实往来,清查财产,做到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相符。各乡(镇、办)财政所要明确乡镇报账员,必须在二月十五日前对各地中小学报账员开展报账业务培训,三月底办完所在地中小学的账务移交工作。
春季开学在即,推行教育经费集中管理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压力。各乡(镇、办)财政所、中心学校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统筹调度,确保教育经费集中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六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