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财经法规、政策,认真履行会计工作职责,加强核算,依法监督。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经济业务和报帐凭证予以拒报;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签章不完备的报帐凭据,要求相关人员补齐合法手续,并做好登记备查工作。
(二)经费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财政预算等政策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济业务有权拒办,并做好登记备查工作。
(三)经费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拒报、办的经济业务,要向单位搞好政策宣传,讲清原由和政策依据。
(四)经费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 ,严格执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树立勤政、廉洁、文明的窗口形象,自觉接受党政领导、单位、新闻和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