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利川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利川农村义务教育实际,成立“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各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真正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贫困生上学”的目标。
一、 基本原则
1、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教育系统各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内控机制、会计责任主体不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资金管理、核算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分户核算。
2、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3、规范核算,科学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实行“校财局管“后,坚持高效、创新与适用、民主理财和厉行节约相结合的原则,服务利川经济,推动利川教育事业发展。
二、 会计集中核算范围
1、纳入教育集中核算的单位范围是:全市各级学校(含幼儿园)。
2、纳入教育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是:全市被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教育事业性收入、各种专款、其他收入、代管款项及其他各种往来款项等所有资金。
三、 集中核算运作模式
组建“利川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模式。
1、取消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职能,资金管理职能和银行账户,教育系统各单位报账员。
2、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资产、负债、资金使用权、预算管理体制和内部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不变。
3、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资金管理、结算、收支核算业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建立收支报告制度,实行单位收支审批和收支凭证审核,各单位收费必须向中心报告,提供法定依据,所有的收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严禁坐收坐支;对教育系统各单位日常费用支出采用定额管理;对基建、大型购置等项目支出采用立项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各单位报送的原始凭证必须经过乡(镇)财政分局报账员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账、取款和账务处理;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规范,要素必须齐全,并注明支出用途,须有经办人,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收入来源必须合法,统一使用事业性收费收据,往来款项使用财政监制的内部收据。
5、建立备用金制度。根据各单位的日常业务量,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用于日常零星支出。
6、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实行层层负责制,单位报账员对学校及分局会计负责,分局会计对中心负责,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7、实行定期报账制度。各财政分局报账员每月定期两次及十日、二十日(节假日顺延)到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凭据报账。
8、明确学校报账员和校产管理员及财政分局报账员、教育经费管理中心会计职责。校产管理员对全校所有固定资产和材料的安全、完整负责。
四、 教育经费管理中心职能
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办理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业务,编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各单位编制预算、决算;做好财务收支情况的分析;安排预算执行;依法监督各教育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好各单位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
我市14个乡镇,共有246所小学,41所初中, 5所高中,从业务量大小来衡量,需设置二个核算柜,一个支付柜。核算柜6人,支付柜2人。所辖14个乡镇,由乡镇财政分局安排2名会计负责本辖区小学、初中、高中会计业务的初步核算、监督管理工作。各小学、初中、高中各安排一名业务熟悉,爱岗敬业的报账员(兼校产管理员)各一名。
六、 核算及支付业务操作具体流程
1、预算管理:各乡镇财政分局报账员以各学校为单位,编制预算。教育经费管理中心以各分局报账员编制的预算为基础,集中对全市学校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管理。 (原教育站)单列。 对各学校的指标分配,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执行。各财政分局报账员按自然学校建立指标台账、备用金台账、往来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账等。按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在指标内支报各学校费用。
2、收入管理:对各乡镇学校所有收费及零星收入存入各乡镇在当地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开设的”收入过渡户”账户内,按照预算内进金库,预算外进专户的原则管理,由乡镇财政分局报账员及时缴入市金库或专户。代管费存入市国库收付中心在工行(1817007709200002490)、农行(17-736301040004114)开设的“往来过渡户”账户中,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市财政局根据各学校用款计划、进度核拨后方可用款。严禁滥收滥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市直直接管理的高中及初中、小学,收入业务核算管理按照原规定执行。
3、支出管理:各学校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原则。支出必须合理、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利政发[2002]13号、利财发[2002]299号、利财发[2005]45号文件精神执行。
各财政分局在当地信用社或其他金融部门开设“支出过渡户”账户,财政分局报账员在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支报的费用转入此户。各分局必须做到印鉴和支票分开管理,严格内部控制制度。
4、固定资产管理:各学校指定一名校产管理员,按固定资产分门别类建立明细账。负责房屋、设备、仪器、图书等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定期与中心帐户上固定资产、固定基金余额逐笔核对,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5、往来管理:各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等事由急需用款的,可临时向财政分局报账员借款,超过一定额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要及时报账。不随意挂账、欠账。
6、票据管理:各学校收费必须使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专用收据。该票据由财政分局报帐账员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局领取后,严格按票据管理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发放至学校,实行领、缴、销、存制度。杜绝白条收费。
7、 政府采购管理: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按照利财发[2005]273号文件内容执行。
报帐程序:
1、各乡镇财政分局报帐员在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借取本辖区内学校半月备用金(按业务量大小核定),每月向中心报两次帐。各学校分别向财政分局报帐员借取本学校半月备用金,定期将所有收支凭证整理、归类,完备手续后,向分局报账员报两次帐。
2、各财政分局报账员必须建立各学校备查账,核定各校当月用款计划,并将各校报账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分类、整理、汇总后送往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入账。
3、教育经费管理中心以乡(镇)为基础设置账簿,按收支科目核算到学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各乡(镇)学校用款计划为依据,将各分局报账员汇总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录入支付申请,直接支付到各分局在当地开设的“支出过渡户”。
4、 教育经费管理中心集中代理核算制度,实行电算化核算、程序化管理、规范化运作,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