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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设置和演变

    清末,财政机构,朝廷设户部、县设户房、兼管财政、户房下设有饷房即钱粮柜,是县一级专门办理田赋征解工作的机关。
    民初,我县财政及赋税征解工作基本沿用旧制,在县衙内设有钱粮柜,各区分别派有征收生负责赋税的征解工作。民国十六年,县长为田赋经征官,民国二十六年成立经征处,主管全县税收, 民国三十年,县府内设民、财、建、教、军五科,改经征处为税务局,民国三十一年成立田赋管理处,附带征收实物。土地陈报结束后,业务交田管处,民国三十二年又增设粮政, 民国三十四年粮财两科合并。民国二十八年县府第二科长瞿镇华, 民国三十至三十三年,财政科长何鑫章,三十五年财政科长卢式杰,民国三十六年,财粮科长吴升堂,解放前夕,财政科长黄义甫。当时的财政(粮)科掌理县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的编造以及其他一切财务行政工作。田赋粮食管理处,负责田赋之经征、粮食的收缴、储运等工作。
    1949年11月14日,我县解放,成立了利川县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委派刘政同志接管原县政府财政科、田粮处,合并成立利川县人民政府财粮科。
    新成立的财粮科,统管粮食、税收、金融(金库)工作,下设粮秣,供给和财务等专职:1950年1月成立税务局;1951年1月分设财政科、粮食局、直属仓库。财政科内自1951—1953年设行政财务,地方财政股。1956年9月财政科改为财政局(1953年以后至1957年科内未设股室)。1958年2月1日财政局与保险公司合署办公,1958年5月6日,县财政局、税务局、保险公司机构合并,成立利川县财政税务局,内设秘书股、预算会统股,业务股、监察股,后又增设企业财务股,各区税务所亦改为财政税务所。(在此之前,我县没有专设基层财政机构,只在各区配备财粮干事,财粮(政)助理员,协助办理农业税等工作)。1958年12月21日,县人委决定;将原利川县财政税务局改名为“利川县财政局”,随文颁发木质圆印章一枚,并自1958年12月25日开始启用。保险公司在当年末撤销。
    1959年1月,成立人民公社,将原区财政税务所改为公社财政科,12月,根据省人委鄂财字(59)第775号文转发国务院《关于建设银行干部归队和加强机构》的指示精神,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监督和管理,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在财政局内增设“基建股”,对外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利川县办事处”的牌子,于1960年1月1日正式办公。1959年财政局内设:秘书、企业财务、税政、预算会统、基建股。
    1960年中央提出为了更好地支援农业,财政工作实行财务一条鞭,3月,中央和省财政会议要求各级党委配齐财政干部,充实财政队伍,进一步搞好财政工作,把农业会计辅导组合并到财政局,设公社财政股,与此相适应,公社的农业会计辅导亦合并到公社财政科。1960年财政局内设:秘书、预算会统、税政、企业财务,公社财政股及建设银行办事处。
    1961年7月,恢复区的建制,将公社财政科改为区财政税务所,1961年11月1日,县人委利财政字(61)第23号文件通知:根据省人委批准省财厅“关于财政、税务机构分设的报告”决定:财政与税务分设,恢复“利川县税务局”,其基层税务机构亦随之划归税务局领导,财政局在各区配财政助理员,财政局内设:秘书、预算、企业、收入股及建行办事处。
    1963年11月,省人委鄂财字(63)第867号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建设银行编制、干部由省统一调度的报告》和恩施专暑计划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1963年12月30日联合通知:“建设银行机构设置是哪里有基本建设任务,哪里设机构,哪里任务完成,机构就撤销,保证重点”的精神。据此,恩施地区建设银行将利川县建设银行办事处的人员全部调到恩施地区建设银行,1964年元月1日起,各县属的基本建设单位的资金,一律由专主管部门直接在专建设银行开拨款户,向所属基层单位汇拨资金,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基建资金专户。从1964年元月起至1971年期间我县无建设银行机构。
    1964年3月23日专财政局(64)财人字第62号转省财政厅(64)财人字第10号通知:“随着国民经济全面好转与不断的发展,财税工作日趋繁重,为了更好地组织收入,管好用好农业资金,大力支援工农业生产,经省领导批准,增加财政专管员。其机构设置,专局成立农业财务科,县局成立农业财务股,每个区、县辖镇配备一人,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使用,与区财政助理员共同办理农业税,国家支援公社投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三场、三站等以及办理公社财务和财政其他收入工作。地区分配我县14人,其中包括有县局农业财务股4人。1964年财政局内设:秘书股、预算股、企业财务股、收入股、农业财务股。各区设立财政管理所。
    1968年3月10日利川县革命委员会批复利川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同年5月17日,财政局与收入局革命领导小组正式合并为利川县财政局革命领导小组,从此,收入局就不复单独存在了,合并后在利川县财政局革命领导小组之下,设置“政工、生产”两组,为抓革命、促生产以及本单位斗、批、改具体办事机构,原两局各股同时取消,各区财管所、收入所相应合并为财政所。
    1970年2月18日利川县革命委员会(70)利革字第15号“关于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将原各科、局、室、委合并为十个局,财政、人民银行合并,方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名义保留,对外挂财金局,人民银行两块牌子,内部实行领导统一,人员统一,费用统一,帐务分开,全县十个区的财政所,营业所亦同时合并为“财金所”。
    1971年12月25日县革委利革(71)第182号通知:“县革命委员会所属各局改称为科”。
    1972年12月23日省革委鄂革(72)第257号文通知:全省各级财政、银行分设,利川县财政和银行于1973年1月1日正式分开办公,为湖北省利川县革命委员会财政科,内设人秘股、预算股、税政股、企业股、会统股及城镇房管所,各区财金所也分别改为财政所、银行营业所。
    1974年2月科内又增设农业财务股。
    1975年8月,撤区并社,设立二十六个公社和城关镇,区财政所改为公社(镇)财政所。
    1979年8月,县革委根据恩地行文(79)第5号关于统一县革委会职 能部门名称,统一称“湖北省X X县革命委员会) X X局的通知”精神,将原财政科改称为湖北省利川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1981年1月1日启用“利川县人民政府”印章后,便改为利川县财政局。1982年局内设有办公室、企业股、税政股,预算股、会统股、行财股、农财股、征收管理股。
    1984年1月,利川县人民政府为贯彻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将财政、税务机构分别设置,恢复利川县税务局。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股、行财股、企业股、农财股、综合股。同年,撤销公社,设区建乡,与之相适应,设立十三个区(镇)财政所。
    1985年,为加强乡级财政管理,逐步建立乡一级财政,全县128个乡基本配备了一名乡财政员。
    1986年9月1日撤销利川县,建立利川市,改为利川市财政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工交股、商贸股、预算股、综合股、行财股、农财股,会计事务管理股。各区(镇)财政所易名为财政办事处,并增设东城、西城、城南三个财政办事处。
    1995年,增设农税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全市各乡镇财政更名为财政分局。
    1998年8月,成立利川市预算外工程决算审计所。
    1999年,国资局改为国资科,撤销资产评估事务所,局机关股改科。内设办公室、人教科、预算科、农业科、企业科、国资科、国债科、综合科、基建科、法规税、会计科、社保科、监督科、行政科、农税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控办、罚没收入管理站、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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