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财发〔2012〕14号
利川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
征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地运行,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6年,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或熟练掌握专业商品性能,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上列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
1.经济类;2.工程类(市政、水利、交通、建筑安装、装饰装璜);3.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等电子产品类;4.药品、医疗器械类;5.综合类。
三、征聘方式
公开征集、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专家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四、报名要求
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附后)报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以备审核:
1、个人文凭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
2、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3、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4、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到2012年4月31日止。
五、专家管理
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条件的,本人愿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经财政部门对其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专家登记表”审核合格的专家,并参加当年由市财政监管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培训后,即获得评审专家资格,进入利川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经随机抽取参加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和咨询服务。招标人将按专家每次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评审劳务报酬。
六、申请利川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各界人士,可查询利川财政网、利川新闻网或咨询利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系电话:0718—7282240。
附件:利川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库 征聘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市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纪检监察局,市法
院,市检察院。
利川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2月3日印发
附件:
利川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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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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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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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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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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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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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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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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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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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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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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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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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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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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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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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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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学校
所 学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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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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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或参与评审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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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能胜任的评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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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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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评标工作,自觉遵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声明在登记表所填各项真实、完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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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行业组织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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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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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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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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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提交表格时请附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学历证明的复印
件各一份;
2、审核时请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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