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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征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作者:政府采购科 文章来源:湖北利川财政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02-03 【


 

利财发〔2012〕14号
 
 
利川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
征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地运行,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6年,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或熟练掌握专业商品性能,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上列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
1.经济类;2.工程类(市政、水利、交通、建筑安装、装饰装璜);3.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等电子产品类;4.药品、医疗器械类;5.综合类。
三、征聘方式
公开征集、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专家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四、报名要求
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附后)报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以备审核:
1、个人文凭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
2、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3、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4、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到2012年4月31日止。
五、专家管理 
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条件的,本人愿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经财政部门对其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专家登记表”审核合格的专家,并参加当年由市财政监管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培训后,即获得评审专家资格,进入利川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经随机抽取参加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和咨询服务。招标人将按专家每次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评审劳务报酬。
六、申请利川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各界人士,可查询利川财政网、利川新闻网或咨询利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系电话:0718—7282240。
 
附件:利川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
 
 
一二年二月三 
 
 
 
主题词: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库 征聘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市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纪检监察局,市法
        院,市检察院。                               
 利川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2月3印发 
附件
利川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近期一寸彩照)
身份证号码
 
专 业 资 格
 
评定时间
       年  月
现从事专业
 
从事时间
    年  月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手机             固定电话
毕业时间、学校
所 学 专 业
 
 
专业工作简历:
负责或参与评审的重大项目:
自荐能胜任的评标项目:
申请人声明
本人自愿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评标工作,自觉遵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声明在登记表所填各项真实、完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或行业组织
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提交表格时请附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学历证明的复印
件各一份;
   2、审核时请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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