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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利川市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剩余复式楼的公告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湖北利川财政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10-14 【


各位市民:
我市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经销售后,剩余12套复式楼,现面向全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城区非农业住户公开销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对象
按照利政办发[2008]34号文件规定,面向全市公开销售,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以申请购买。
(一)具有我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居住期满3年以上的已婚家庭,达到法定晚婚、晚育年龄的未婚家庭以及离异(带子女)、丧偶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家庭成员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的部分,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未达到市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
(三)无住房、无宅基地、或住房困难家庭;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或旧城改造涉及的拆迁家庭;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除四、五条外,一、二、三条需同时具备才有申购资格。
二、申购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验证原件);
2、申请人家人户口本复印件(验证原件);
3、申请人结婚(离婚)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民政部门、劳动部门出具的中低收入证明(证明为中低收入家庭);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6、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土管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7、申请人及家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8、领取利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
9、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三、申购人报名起止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0月20日
报名地址:利川市全和国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7287834
四、购房价款支付方式:现金
特此公告


利川市全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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