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湖北利川财政网 > 财政公告 > 利川市“小金库” 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公告

利川市“小金库” 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公告

作者:财政监督局 文章来源:湖北利川财政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7-09 【


为落实“小金库”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保证全市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利川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利办发〔2009〕39号)和《“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财监〔2009〕26号),现将我市 “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举报电话、邮箱和通信地址: 
            举 报 网:财 政  http://www.lccz.gov.cn
                          纪 委  http://www.lc-news.com/jijian/
            举报电话: 0718—7282727、7282330
            举报通信地址:利川市清江大道88号,
            利川市财政监督局,邮政编码445400

                                                  利川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小金库 ”治理工作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小金库”?
    答: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此次“小金库”治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外机构)。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国务院第411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的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三、 此次“小金库”治理的时间?
    答:一是2006年底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以及2007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二是我市从6月1日起开始自查自纠,自行整改,现自查自纠工作已经结束,从7月1日起转入重点检查阶段,重点检查的内容以及检查的对象已经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行文发布。
    四、“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哪些?
    答:“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主要包括:一是财政拨款;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三是专项收入;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五是罚没收入;六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七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八是资产处置收入;九是资产出租收入;十是经营收入;十一是利息收入;十二是捐赠收入;十三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五、“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形态有哪些?
    答: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七类:一是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二是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三是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四是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五是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六是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七是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小金库”的表现形态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股权和债权等。
    六、“小金库”治理的有关政策界限是什么?
    答:“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凡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七、对“小金库”如何举报?有何奖励?
    答:根据规定,为扩大群众举报渠道,我市已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地址,专门受理“小金库”举报事宜。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非常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小金库”问题。
 



【打印】 【关闭】

Tags:暂无标签 责任编辑:办公室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文章

热门推荐

热点图片新闻

利川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