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昨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实现工商企业用电用水同价。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尚未实现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省(区、市),应尽快实现工商企业用电同价,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执行与工业用户相同的电价标准的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等需求电价管理制度。鉴于当前商业企业经营困难较大,尚未对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可暂缓执行。
各地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商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同时,对洗浴、洗车等特种用水,仍应实行单独分类计价,与其他用水保持合适的差价。
据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2008年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工作。目前,大部分省(区、市)商业用电已与工业用电执行相同的目录电价标准,没有实现同价的省(区、市)也适当缩小了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的价差。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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