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地运行,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望有关单位推荐,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6年,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或熟练掌握专业商品性能,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上列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
1.经济类;2.工程类(市政、水利、交通、建筑安装、装饰装璜);3.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等电子产品类;4.药品、医疗器械类;5.综合类。
三、征聘方式
公开征集、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专家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四、征聘要求
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附后)报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以备审核:1、个人文凭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2、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3、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一张;4、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到2009年7月31日止。
五、专家管理
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条件的,本人愿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经财政部门对其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专家登记表”审核合格的专家,即获得评审专家资格,进入利川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经随机抽取参加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和咨询服务。招标人将按专家每次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评审劳务报酬。
六、申请利川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各界人士,可查询利川财政网、利川新闻网、利川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或咨询利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电话:0718—7282240。
特此通知
利川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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