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在财政支出中具体表现为购买性支出。
   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依靠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共事业等。
   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不是为卖而买,不是以盈利为目标,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
   4、采购对象的广泛性。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务。
   5、政策性。采购过程不能体现个人的偏好,必须遵守国家政策的要求,包括最大限度的节约支出,购买本国产品等。
   6、规范性。政府采购不是简单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活动,而是要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及采购时间要求等,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使每项采购活动都要规范运作,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7、影响力大。政府采购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其购买力对一国的经济影响力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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