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讲,是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三十三条规定,负责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制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是为了细化预算,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以前的预算编制比较粗一些采购性支出反映不够具体。二是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提供依据。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实施方案,通常对纳入政采购预算范围的项目应当实行的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其他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定。每个部门在接到批复的部门预算以后,就知道哪些项目要开展政府采购,当接到政府采购计划后,就知道该项目该项目怎么采购了。三是政府采购预算是我省预算编制改革的一项措施。预算编制改革达到的目标是:第一,预算项目要全面、具体,也就是说要细化。第二,定额准确,即每项支出的预算额度要基本反映市场价格,不能偏差太大。政府采购合同价格通常是同一类产品市场平均价的体现,这种价格以后要反馈给预算编制部门,为今后编制预算核定定额时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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