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调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的起草、审核、解释和上报工作; 2、审核其它 地方性政策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条款; 3、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市级单位的产权纠 纷和行政仲裁; 4、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依据国家授权,贯彻 执行中央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 5、拟定和解释地方税收政策,监督和检查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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