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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利川财政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5-01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1、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管理办法。
2、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一、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的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推荐或者自我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文化及专业化简历。
2、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4、证明不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5、不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
财政部门根据初审、调查后,颁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并对评审专家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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