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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利川市委办公室、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专项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财政局 文章来源:利川财政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4-28 【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根据2004年12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我市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查处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各种专项资金的核算情况,是否做到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有无专款不入账、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二是检查各种专项资金的来源和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假借项目之名虚报冒领骗取各种专款或自立项目超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三是检查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看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乱发奖金补贴的行为;四是检查各种专款的使用效益情况实行跟踪问效,主要是对各种专项资金的受益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看资金是否用到实处,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社会效益是否发挥等等。
    (二)检查范围。主要是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2002年至2004年财政拨入和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及单位、个人缴纳形成的各种基金进行检查,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包括农业税退税减免款、救济救灾款、优抚款、扶贫款、公路桥梁款、以工代赈资金、各种开发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资金、低保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养老保险金、解困资金等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种资金和基金。
    二、检查步骤和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2004年12月15日至25日。这次检查采取边自查边纠正的方式进行,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自查阶段,要如实填报专项资金自查情况表并写出自查报告(附自查表和报告软盘),并于12月28日前报送市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二楼)。 
    (二)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为2005年元月1日起,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清理检查情况情况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三、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搞好这次自查自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自查工作直接负责。按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组织专班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本地方和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结果要认真审核,做到不漏报、不瞒报,据实反应各种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政策问题要及时报告;对自查自纠情况表和自查报告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到市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报告必须要反映以下内容:一是各种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和用途;二是各种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结余或超支情况;三是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分析;四是专项资金收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五是对如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在重点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想蒙混过关且问题严重的单位,一经查出从严处理;对被查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具体且自查自纠工作落实较好的,实行自查从宽、自纠从宽、以前年度从宽的原则,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四)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和配合重点检查组的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为严肃财经纪律,彻底查处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市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办公室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箱设在市财政局大门前,举报电话:7261048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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