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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财政局 文章来源:财政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4-28 【


                                           鄂财际发[2004]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为加强财政部门参与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财际字[2000]1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自贷款项目的设计到与国际金融组织正式谈判签约阶段的工作。
    三、本办法指由省级财政部门逐级层层向下转贷的项目,包括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提出的跨地区的贷款项目,需要地方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项目。
    四、财政部门参与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要以资金、财务、债务为主级重点参与贷款投向、转贷安排、资金的使用、债务落实.风险分析、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论证工作。
    五、对于各地上报拟列入或已列入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清单的项目,省财政厅将及时通知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求具体落实项目的转贷安排、债务偿还、风险分析、配套资金安排等工作。    
    六、财政部门对贷款项目的安排实行二次承诺制。即在项目立项阶段,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安排有关内容进行承诺。项目完成评估后,还应对评估所确定的最终项目内容和方案予以承诺,以充分加强财政对项目设计的参与和监控。
    七、在项目概念设计阶段,财政部门要重点把握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并就项目的转贷安排、债务落实、风险分析、配套资金落实等间题作初步的分析。分析结果形成《申请列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的地方性项目审核意见书》,报送省财政厅。对于未报送《申请列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的地方性项目审核意见书》的项目申请,省财政厅将不予列入贷款规划项目。
    八、承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转贷安排。要求明确转贷环节和转贷条件、确定最终债务人。层层转贷的项目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转贷条件,直至最终债务人。
    2、债务落实。要求根据最终债务人的性质,评估其债务负担、偿债能力和偿债资金来源。对于最终债务人是政府的,要评估该级政府的债务总规模、年均偿债支出、可支配财力以及截止评估当时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逾期率:对于最终债务人是企业的,要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过去三年的盈利测算;对于债务人最终是农民的,要测算农民的负担能力、偿债方式和预期收益。
    3、风险分析。要求根据国际市场走势合理测算贷款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根据贷款条件详细计算每一转贷环节的还本付息金额及汇率利率风险,让每一级借款人在借款之前充分意识到所面临的风险和偿债负担。对于最终债务人是农民的项目,转贷部门严禁加收项目管理费,严禁将农业项目的汇率风险层层转贷给农民或农户,对农民或农户的转贷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0年。
    4、配套资金。要求明确配套资金的出资部门及资金来源,需要财政部门以外部门提供配套资金的,还要评估这些部门的出资能力。
    九、在项目评估阶段,项目所在地市、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最终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目标,在对项目的转贷安排、债务偿还、风险分析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财务可行的项目,向省财政厅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地方性项目财务可行性审核意见》。对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没有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地方性项目财务可行性审核意见》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不予列入谈判项目。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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