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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财政局 文章来源:利川财政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4-24 【


                                                          (利卫办[2008]5号)

    为了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北省2 9个贫困县(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工作实施办法》(鄂卫发[2 0 08]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对象
    在我市具有母婴保健技术(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以户籍为准)孕产妇。
    二、补助标准、服务内容和起始时间
    (一)补助标准
    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实行限价收费,市级限价5 0 0元,乡级限价4 0 0元,并进行公示。具体标准如下: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顺产),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00元,合计4 00元,实现农村孕产妇在乡级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平产(顺产),每例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200元,合计500元,实现农村孕产妇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有医学指征行剖宫产手术者,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补助3 0 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额补助100元,合计400元。
    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严重并发症(如妊娠高血压、产后出血、羊水栓塞、产褥感染等)或合并症(如妊娠合并心脏病、糖尿病、肾脏疾病、甲亢、病毒性肝炎、贫血、阑尾炎、胆囊炎、胆结石等),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补助300元,其余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住院补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 0元。    
6、在市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补助3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比照市内同级别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7、城镇低保孕产妇住院分娩继续按湖北省“降消”项目原方案中规定的每例补助1 5 0元的标准执行。
    (二)平产(顺产)免费服务内容
    平产(顺产)免费服务项目包括:血、尿常规检查,黑白B超,单胎顺产接生(含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查、胎心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裂伤修补及侧切),3天以内的普通病床、孕产妇护理、新生儿护理、基本用药(催产、镇静、抗炎)。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将以上免费服务项目上墙公示,超出平产(顺产)免费范围的服务项目费用由孕产妇个人承担。
    (三)项目起始时间
    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三、运转程序、报帐及资料保存
    (一)农村孕产妇到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本办法补助标准给予免费或减免,费用先行垫付,并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孕产妇住院分娩申请表”、“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附件1)。在市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户口簿到市项目办申领补助。
    (二)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底将本月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花名册、汇总表、出院结算发票及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的第二联、孕产妇卢口簿复印件(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的,还需上报出院小结复印件),到市项目办办理报帐手续。
    (三)市项目办将各个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复核,财政局复核后在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医疗保健机构。
    (四)市项目办可根据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有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五)市项目办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报帐时的材料;各医疗保健机构保存孕产妇补助经费三联单的第三联及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花名册以备核查;孕产妇本人持第一联。
    四、项目管理与监督评估
    (一)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本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免费工作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市项目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向省项目办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按照标准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医疗安全,严禁分解收费、变相多收费。剖官产单病种收费标准为:乡镇级1 4 0 0元以内,市直1 6 0 0元以内。严格掌握剖官产指征,消除人为干预,降低剖官产率:市人民医院控制在4 5%以内,市民族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控制在40%以内,各乡(镇)卫生院控制在2 5%以内。剖官产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00元。
    (四)接受省级每年一次、州级每半年一次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市项目办每季度对各医疗保健机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内容包括:
    1、了解补助资金管理情况及运转程序,查各医疗保健机构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有关材料是否齐全,运转程序是否规范等。
    2、了解补助范围、标准及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查看补助对象是否本人签名,随机抽查受助产妇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3、了解并反馈补助资金管理及运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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