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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财政局 文章来源:利川财政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4-24 【


                                             利政发[ 2004] 1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政发〔 2004〕15号) 及州政电〔2004〕3号文件精神 , 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 ,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从 2004 年起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 以下简称 " 粮食直接补贴 ")。现 就粮食直接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 认真贯彻鄂政发2004〕15 号文件 精神 , 通过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 , 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 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农村经济较快发展; 不断深化粮 食流通体制改革 , 切实转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机制 , 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 , 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 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 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 二 ) 基本要求。粮食直接补贴改革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相结合,改革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 , 兼顾解决粮食“三老”问题  与农村税费改革相结合,健全补贴制度和加强监督机制, 确保粮食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与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相结合,运用补贴政策杠杆适时调节粮食生产和流通,保证粮食安全。
  二、粮食直接补贴的实施办法
  ( 一 ) 粮食直接补贴的范围和规模。从 2004 年起对全市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上种植粮食的农民给予直接补贴。省分配我市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总规模为395万元。
  ( 二 ) 粮食直接补贴的依据和标准。全市统一按计税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 即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 2003 年农业税计税土地面 积为依据 , 确定每个农户享受的补贴额。首先做好农户到村( 组 ) 、村 ( 组 ) 到乡镇、乡镇到市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的统计、核实、汇总工作 , 然后 , 根据省分配我市的粮食直接补贴资 金规模 , 测算出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
  ( 三 ) 粮食直接补贴的兑付方式和兑付程序。粮食直接补贴 资金由乡镇财政部门以直接发放现金的形式向农民兑付。兑现方 式可以与农民缴纳农业税同步进行, 分开操作 , 缴归缴补归补 ,也可采取直接抵扣应缴纳农业税的办法。在6月底以前, 全部补贴资金一次性兑现到农户 。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不得由乡镇部门和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也不得抵扣除农业税外的其他任何款项。市政府根据省政府规定的原则和范围,以及全市统一的补贴 依据和补贴标准,核实每个乡镇的计税面积 , 将省分配的粮食直 接补贴资金全部计算分解到乡镇 , 乡镇再计算落实到村 ( 组 ) 和 每一个农户 。 实行 " 农民负担卡 " 和 " 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卡 " 一 本两卡制 , 每年4月底以前 , 将 " 农民负担卡" 和 " 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卡 " 一起发放到农民手中。 村 ( 组 ) 要将当年每一个农户的计税面积以及粮食直接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张榜公布 , 接受群众监督。
  ( 四 ) 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管理。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与原来 的粮食风险基金账户分开 , 单独在市农发行设立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专户 , 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加强领导 , 明确分工 , 确保粮食直接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 一 ) 进一步提高认识 , 切实加强领导。粮食直接补贴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后又一项重大改革 , 是贯彻落实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 是进一步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社会稳定 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 , 工作量大 , 牵涉面广。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 市政府已成立由财政、农业、农发行等部门 组成的领导小组 , 对粮食直接补贴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综合协 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 , 具体负责建 立数据库 , 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拟订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 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 加强领导 , 精心组织 , 周密部署 , 狠 抓落实。各地要强化责任 , 严格实行乡镇长负责制。
  ( 二 ) 明确责任分工 ,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 各负其责 , 协调配合 , 认真做好粮食直接补贴工作。财政 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兑付和管理 , 制定粮食直接补贴的操 作和监管办法  粮食部门负责保证国家和省、州、市储备粮收购任务的完成  农发行负责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 , 按财政部门的通知及时拨付  新闻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为粮食直接补贴工 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三 ) 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监察、财政、审 计部门要加大对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 设立粮食直接补贴监督举报电话。对措施不力和不按规定发 放、违规抵扣、截留农民补贴款的乡镇 , 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 纪律责任  对落实不力 , 违纪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 , 要严肃处理 ,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利川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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