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财发[2004]271号
各有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鄂财会发[2004]40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鄂财会发[2004]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做好该制度的贯彻实施和衔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市的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在各类企业总数和国内生产总值中均占有较大的比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企业在我市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成为最活跃、最有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当部分小企业还存在着会计机构不很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为此财政部制定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进一步贯彻《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按照小企业划分标准搞好衔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各行各业的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按此标准划分确定的企业要全面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规定进行新旧制度的衔接和会计核算。
    三、认真做好对该制度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促进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掌握该制度的各项规定和核算办法,切实执行好该制度。市财政局将通过《利川财政网》宣传的同时,拟在2005年初组织有关单位和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3月以前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由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请各企业自行购买或与利川市会计局联系代购。
    附件:
    1、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鄂财会发[2004]40号)
    2、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鄂财会发[2004]48号)
    3、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鄂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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