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能
    1、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实施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项目。
    2、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有关信息。
    3、编制采购文件。制定招标书、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等。
    4、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书、评标办法、评标报告等;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
    5、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宜。
    6、日常使用和联系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按政策采购项目组成“评标委员会”。
    7、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8、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
    9、管理采购人员。负责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考核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的职业道德状况;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办法。
    10、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科主要职能
    1、拟定政府采购的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程序.
    2、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备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公布执行。
    3、配合编制和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汇总、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4、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5、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6、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
    7、审核政府采购合同。
    8、负责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并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
    9、审核政府采购资金和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经费。
    10、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11、初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资格。
    12、受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 请惠赐E-mail至bgs@lccz.gov.cn
本网站由武汉信达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建设
利川市财政局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主办